图书馆来访人员接待办法
1、为了加强与其它图书情报机构的联系与交流,促进本馆与其它相关机构的合作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本馆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2、本办法所称来访,是指其它图书情报机构来本馆参观、学习和了解情况,国务院、省、市侨办来本馆的公务活动,包括业务方面的合作与交流。
3、接待活动要坚持有利公务,以礼相待,节俭实惠,杜绝浪费的原则。
4、外单位人员来访,须经馆办公室填写接待登记表,并安排接待事宜。外单位领导由馆领导接待,部门业务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,其它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接待。
5、外籍人员来访,需经学校外事处同意后方予以接待。按学校有关规定,接待过程中要注意内外有别及有关保密事宜。
6、人数较多、比较正式的来访,应制作欢迎标语。
7、对来访人员需要了解的事宜,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,如实介绍,或者安排参观相关业务部门,使来访人员高兴而来,满意而归。
8、若来访人员需索取的资料属于业务资料或介绍性资料,则可以给予;属于内部资料的,应经馆领导特批。
9、招待来访人员用餐,原则上限于校内餐厅,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。未经批准的用餐,其餐费一律不予报销。
10、来访人员需住宿或用车的,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。
11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