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赠条例

暨南大学图书馆自建馆以来,承蒙社会各界关爱,接受了大量个人、社会团体惠赠的各类文献。图书馆收到的每一笔捐赠,都寄托着捐赠者对暨南大学图书馆的美好情感,支持着图书馆建设,丰富着图书馆馆藏。图书馆秉承“物尽其用”的原则,对于入藏文献我们将精心保护,学术利用,泽被后人。为了加强文献捐赠工作的开展,我馆特制订了本办法,公布如下:

一、捐赠范围

1、具有较高学术和收藏价值、符合本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的学术文献。包括学术专著、译著、丛书、论文集、资料汇编、工具书、古籍、重要期刊等;

2、各个历史时期社会著名人士的档案资料。包括手迹、书稿、信函、自传、日记、札记、回忆录及录音、照片等;

3、反映广东地区民俗风情、地方掌故的档案资料。包括典籍掌故、家谱、族谱、碑文、经卷、画卷、史稿等;

4、下列图书资料不属于捐赠范围:

(1)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之规定的图书;

(2) 非正式出版物(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);

(3) 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;

(4) 大学以下程度的图书;

(5) 零星、不完整、不连续的期刊、报纸及小册子;

(6) 破旧、污损、不能利用的图书。

二、文献捐赠管理

1、受赠的文献物品,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暨南大学图书馆所有。

2、对受赠的文献,由我馆采访馆员甄别后,按“入藏”和“不入藏”两种方式处理:

(1) 本馆缺藏的图书,作为保存本入藏;

(2) 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,作为流通本入藏,复本以3-5册为宜;

(3) 本馆已有馆藏,且复本在3-5册以上的图书,将对本校师生进行“图书漂流”或转赠其他图书馆;

(4) 暨南大学师生和校友本人的著作将入藏“暨南文库”1册,其余复本存放在相关藏书区,供读者使用;

(5) 捐赠范围之外的文献,不入馆藏。图书馆将进行转赠或其它处理。

3、按“入藏”处理的文献,我馆在馆藏记录的有关字段中标注捐赠者信息,正式进入馆藏管理渠道;对于“ 不入藏” 的文献(有特殊约定的除外),本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,对文献进行处理,均不退还。

4、对于下列文献,我馆特辟专架(柜)收藏:

(1) 具有较大声望之名家且有一定规模的捐赠;

(2) 珍贵稀缺的历史文化典籍捐赠。

三、捐赠办法

1、少量和零散捐赠。捐赠者可直接到图书馆文献采编部办理相关事宜,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捐赠,寄赠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黄埔大道西601号 暨南大学图书馆 文献采编部 黄老师收,邮编 510632,电话020-85223622,并请标明“捐赠”字样。

2、大批量捐赠。请捐赠者先将捐赠清单发送给图书馆文献采编部,由采访人员甄别,捐赠者按甄别后的清单和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捐赠。

3、根据捐赠者意愿,捐赠者可在文献扉页签名、赠言。

4、本馆向所有捐赠者颁发“暨南大学图书馆文献捐赠纪念卡”,以示感谢。

5、本馆已建立“捐赠园地”网页,及时公布捐赠信息,予以宣传和鼓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