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
暨南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工作,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,特成立暨南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图工委)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图工委是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,下设“暨南大学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”,为学校文献资源建设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,为图书馆工作提供指导意见。
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
第三条 图工委设主任委员一名,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;设副主任委员一名,由图书馆馆长担任;设委员若干名,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。委员经各学院(部、处)推荐,由学校聘任。
第四条 图工委委员实行聘任制,根据委员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可作调整或增补。
第五条 图工委的主要职责:
(一)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提供文献资源建设的决策参考,审议学校文献资源建设发展政策以及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发展规划;
(二) 听取和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报告,对学校图书馆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;
(三) 收集和反映全校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协助和督促图书馆改进和加强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服务工作;
(四) 协调图书馆和各学院(部处)的工作,向全校师生宣传、介绍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与信息服务情况。
第六条 图工委办公室设在校本部图书馆办公室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。
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
第七条 图工委员具有如下权利:
(一) 对图工委重要工作决定或决议行使表决权;
(二) 对学校图书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;
(三) 参与图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八条 图工委员具有如下义务:
(一) 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,积极协助图书馆做好文献资源建设工作,向全校师生宣传、介绍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与信息服务情况;
(二) 加强图书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交往,主动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,动员本单位的教师积极参与图书荐购活动。建议每年为师生读者推荐一本阅读书目并附简要推荐理由;
(三) 出席图工委会议,履行图工委的相关职责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
第九条 图工委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听取和审议图书馆工作报告,研究、商讨有关重大问题。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。
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,图书馆应及时整理、总结会议纪要,对图工委员在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复,并及时反馈给全体委员。
第十一条 对通过的会议决议和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,图书馆应认真采纳、执行,并将执行情况与结果向图工委汇报。
第十二条 闭会期间,图书馆应及时将学校图书馆工作的最新进展、重要情况向全体委员通报,图工委员应主动将图书馆工作的有关问题向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以及图书馆办公室反映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7年图工委会议审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图工委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