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证管理办法
一、借阅证的办理
(一)校内借阅证
1、图书馆校内借阅证是指有效的暨南大学正式校园卡。
2、我校正式教职工、博硕士研究生(包括在职、兼读制攻读博硕士学位学员)、本科生和留学生,凭正式校园卡入馆,开通借书权限后可外借图书。
3、我校聘任的外籍教师,凭正式校园卡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的有效担保书(担保书下载)在办证处办理借书权限开通手续。
4、研究生课程班学员、成教学院学员、预科生、访问学者、进修生、联合培养学员、培训班学员、跟读生、交换生、聘用人员、借调人员、人事代理人员、兼职教师等其他类型读者,凭正式校园卡入馆阅览文献;外借图书须到办证处通过交纳押金开通外借权限,押金标准:中文图书押金200元,外文图书押金1000元。
(二)临时阅览证
我校院系自聘专家、校内短期培训班学员、教职工家属(年满18周岁以上)以及其它单位读者(年满18周岁以上),如需利用我馆资源,可根据《暨南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接待办法》办理临时阅览证。
(三)办证处
1、办证地点:石牌校区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,番禺校区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。
2、办证时间:
石牌校区图书馆:周一至周日 8:00-22:30
番禺校区图书馆:周一至周日 8:00-22:00(周五 8:00-17:00)
3、联系电话:
石牌校区图书馆:020-85223660,020-85220288-5006
番禺校区图书馆:020-37333660
二、借阅证的使用
1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违者一经发现,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,将暂停双方借阅权限一个月,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一切后果。
2、冒用他人借阅证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入馆借阅书刊,图书馆将当即收回该证,并酌情处罚。
3、校园卡面模糊导致无法确认读者身份时,图书馆有权要求读者出示相关证件(如身份证、学生证等)或更换校园卡。
4、毕业生读者离校前须还清借阅证上所借图书和逾期款,否则无法完成图书馆毕业离校手续。
5、各类型读者借阅权限详见《借阅管理办法》。
三、借阅证的补办与延期
1、读者如遗失校园卡,请及时到校园卡中心办理挂失;如遗失临时阅览证,请及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。挂失前因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图书遗失、损坏及其他后果,由原持证人承担。
2、校园卡的补办由校园卡中心负责;临时阅览证的补办由图书馆办证处办理。
3、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,须持盖有院系盖章的延期证明(延期证明下载)和校园卡,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。
四、借阅证的注销与失效
1、读者因休学、退学、结业、工作调动、离职、进修等原因离校,须到馆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,注销借阅证借书功能;如不按规定来馆办理离校手续,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。
2、因去世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者,应由其家属来馆还清所借图书,并注销其借阅证。
3、借阅证过期、挂失或注销后即告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