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献捐赠范围

1、具有较高学术和收藏价值、符合本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的学术文献。包括学术专著、译著、丛书、论文集、资料汇编、工具书、古籍、重要期刊等;

2、著名人士的档案资料,包括手迹、书稿、信函、自传、日记、札记、回忆录及录音、照片等;

3、反映广东地区民俗风情、地方掌故的档案资料,包括典籍掌故、家谱、族谱、碑文、经卷、画卷、史稿等;

4、暨南文库收藏文献:暨南和暨南人及相关的文献、文物资料,包括各类书报刊、日记、笔记、讲义、字画、书信、手稿、论文、证书、照片、音像、教具等。

5、下列情形的图书资料,本馆将不予接收(特藏文献除外):

(1)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之规定的图书;

(2) 非正式出版物(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);

(3) 大学以下程度的图书;

(4)  破旧、污损、不能利用的图书;

(5) 零星、不完整、不连续的期刊、报纸及小册子;

(6)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。